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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两部门联合发文,事关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进出口申报事项→

山东药监  · 公众号  · 政策 药品  · 2025-11-14 20:51
    

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关于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出口申报事项。公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布了供通关申报参考的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海关商品编号。公告强调,如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相关商品编号范围,应如实申报。公告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发布部门及法律依据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联合发布该公告。

关键观点2: 公告内容重点

公布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海关商品编号,以供通关申报参考。强调实际进出口商品超出相关商品编号范围时,应如实申报。

关键观点3: 施行时间

该公告自2025年11月15日起施行。

关键观点4: 附件内容

公告包含两个附件,分别是药用类麻醉药品海关商品编号和药用类精神药品海关商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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