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天同诉讼圈

张能:交易习惯嵌入民事裁判过程的正当路径——以适用范畴、方法和效力为重心|法官说

天同诉讼圈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09-16 17:58
文/张能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 注:本文转引自中国上海司法智库(微信号:JudicialThinkTank)2018年8月28日刊。 本文共计6,304字,建议阅读时间13分钟一、现状:民事裁判中交易习惯适用的六种类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全文搜索交易习惯,并设置合同纠纷、民事案件、判决书等限制条件,能够搜索到文书近10万份。诉讼过程中交易习惯的提出存在当事人提出和法官主动援引两种。当事人提出交易习惯可能基于事实主张、抗辩、举证、辩论等多种目的或形式,可能贯穿整个诉讼过程甚至上诉程序之中。法官援引交易习惯则主要是作为裁判的依据或方法,实务中法官适用交易习惯至少包含以下六种类型。类型一:意思解释工具,对合同条款进行解释,或对合同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