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上海某发展有限公司与上海某传媒有限公司关于动漫《名侦探柯南》音频版权纠纷的案例分析,涉及视听作品的原声是否构成侵权及赔偿数额的合理性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上海某发展有限公司指控上海某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通过其运营的手机APP提供动漫《名侦探柯南》音频在线播放服务,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包括:被诉行为是否构成侵权、上海某传媒有限公司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以及一审判决的赔偿数额是否合理。
关键观点3: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诉行为构成对上海某发展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上海某传媒有限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关于赔偿数额,法院认为一审判决所确定的赔偿数额合理。
关键观点4: 关于视听作品的原声是否属于“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分析
视听作品的原声通常包括台词配音、背景音乐、特殊音效、主题曲及插曲等,其中有些可以单独使用,有些则不能。对于未经许可在网络中提供视听作品整体原声的行为,即使其中使用了“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由于原声与画面共同构成视听作品,视听作品的著作权人可以提起诉讼。
关键观点5: 关于使用视听作品的原声是否属于对“可单独使用作品”的单独使用的分析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是指对剧本、音乐等作品在脱离视听作品的情况下行使著作权。对于使用视听作品的原声,需要区分原声中的音乐、台词本身与已经录制在视听作品中的音乐作品、台词配音。直接使用已经摄制在视听作品中的台词配音的行为,并不属于单独行使著作权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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