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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周专题 | 商标侵权赔偿数额认定标准——以“侵权获利”为视角

京都律师  · 公众号  ·  · 2024-04-25 16:57
本文作者赵腾远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商标侵权赔偿的计算方式有“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使用费倍数”或者“法定赔偿”,商标权利人可以根据案件情况选择适用。由于“侵权获利”计算方式容易举证,且计算出来的赔偿数额相对较高,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更受商标权利人青睐。为进一步明确“侵权获利”计算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随着“利润率”的概念被引入,实践中更多采用“侵权获利=侵权商品销售收入*利润率”的计算方式。本文将结合各地法院裁判,分析商标“侵权获利”赔偿计算的适用,以期寻求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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