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重点关注学校食品安全和学生用餐问题,以及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相关条款。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学校食品安全和学生用餐规定
条例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相关管理人员。学校实行集中用餐时,每餐需有学校相关负责人和班级老师与学生同标准共同用餐,且需做好陪餐记录。学校食堂需实行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并建立家长代表现场监督制度。
关键观点2: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条例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规定经营者需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和相关举报电话。未按规定标明的,将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包括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和可能的停业整顿。
关键观点3: 条例施行时间
该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文章预览
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27日表决通过《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明确每餐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和班级负责老师与学生同标准共同用餐。一起来看↓ ↓ 该条例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人员。 实行集中用餐的学校,每餐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和班级负责老师与学生同标准共同用餐,并按照规定做好陪餐记录。 同时,学校食堂实行明厨亮灶,公开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学校应当建立家长代表对学校食堂食品加工制作的现场监督制度。 该条例还规定: 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和相关举报电话。 医疗卫生机构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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