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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结算的建设工程债权转让,是否有效?

新则  · 公众号  ·  · 2024-01-16 19:18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如果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双方权利义务明晰、工程价款明确,债权转让的有效性不存在争议;如果承包人、分包人在未经竣工结算前即将建设工程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债权转让是否有效,值得探讨和分析。”文|徐先鹏 海发宝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经理本文由作者向新则独家供稿目录:一、问题提出二、司法实践中不同观点1. 肯定说2. 否定说三、笔者评析1. 建设工程债权转让没有禁止性规定,该情形下能否转让2. 债权金额不确定的情形下能否转让3. 转让行为是否为既有权利也有义务的概括转让4. 债权转让是否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四、结语- 1 -问题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了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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