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北京市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对国六实施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污染防治力度,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重型燃气车以及公交和环卫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在本市销售和登记注册的轻型汽油车和其余行业重型柴油车须满足国六b阶段标准要求。凡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前已购买的(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和已从外省市转出迁往本市的(以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转移登记日期为准)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要求的车辆,在本通告规定的标准实施日期之后的一个月内可继续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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