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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办法困惑系列(二):收购人的实际控制权需要稳定2年吗?

小兵研究  · 公众号  · 投资  · 2018-08-28 08:00
一、问题背景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的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时,要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应当提交以下备查文件:(一)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或者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二)基于收购人的实力和从业经验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收购人拟修改公司章程、改选公司董事会、改变或者调整公司主营业务的,还应当补充其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三)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应提供避免同业竞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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