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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克观点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海克EHS顾问  · 公众号  ·  · 2018-08-24 16:04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固废法’征求意见通知”(环办土壤函[2018]644号),海克咨询对“固废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五条、第七十六条提出如下建议。期待大家一起讨论。11关于固废法修订的建议01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者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受委托者运输、利用、处置行为的污染防治要求。受委托者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者应当对受委托者进行跟踪检查,保证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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