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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40分钟下班回家途中发生车祸算工伤吗?(高院再审)|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21-08-20 17:56
来源 | 劳动法库实务案例,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szlaw@qq.com丁春秋是天津某化工有限公司员工。2019年1月1日6时55分许,丁春秋骑电动自行车从公司提前40分钟下班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丁春秋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2019年7月4日,丁春秋之子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19年8月27日,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丁春秋因交通事故受伤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一审判决:丁春秋从公司提前下班,回家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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