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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文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法定解除)│法典评注

天同诉讼圈  · 公众号  · 法律  · 2020-03-17 18:37
作者按:本评注首发于《法学家》杂志2019年第4期(第175-191页)。《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为法定解除权发生的重要基础规范。本评注意在厘清规范条理,反映争议问题,阐发忽略之处,以述带评。但本评注在具体裁判标准的整理上仍有缺憾,望各位方家不吝指正。本文共计37,167字,建议阅读时间74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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