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啥推荐读物
专栏名称: 财税实务课堂
助力每一个企业与财税人的财税发展!关注我们,与百万财税人共同学习、交流、进步!
目录
相关文章推荐
河北交通广播  ·  【992 | ...·  昨天  
河北交通广播  ·  【992 | ...·  2 天前  
河北交通广播  ·  【992 | ...·  2 天前  
河北交通广播  ·  【992 | ...·  4 天前  
今天看啥  ›  专栏  ›  财税实务课堂

收到款才确定收入?这种误区可不能有

财税实务课堂  · 公众号  ·  · 2018-05-22 12:00
财税实务课堂税务/政策/资料/答疑能学财税知识的课堂各位小伙伴!~今天咱们来讲讲增值税纳税义务确认时间,赶紧拿好小本本,我们马上开始啦!正式开始前,我们先讲个例子。就拿房地产企业举例吧———某房地产企业会计掌握增值税政策不到位,认为只有收了款、开了票才确认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开票就不计收入。如:1. 与政府签订合同约定“项目受让方需还建住房,无偿提供给出让方安置被征地拆迁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但企业未就还建房申报缴税;2.与政府采购合同并明确约定了付款时间,房地产企业未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确认收入;3. 个人购房者签订的房屋购销合同约定有交房时间,房屋已达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并陆续已经交房的情况下,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