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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提起软件侵权和商业秘密侵权是否重复起诉【附最高法裁定】

律化带之家  · 公众号  ·  · 2024-04-01 14:58
【裁判要旨】对于涉及同一软件的侵权行为,当事人以软件著作权侵权为由获得赔偿后,又以商业秘密侵权为案由提起诉讼的,法院一般不应当以重复起诉为由驳回起诉,但是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应当充分考量先前的赔偿情况,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基本案情】原告百应公司自主研发智能语音识别系统“百应机器人”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涉案权利软件),以被告一知公司的“探意机器人”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被诉侵权软件)构成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提起诉讼,经鉴定,被诉侵权软件源代码文件与涉案权利软件源代码文件存在相似,并在853号案件中认定侵权。同时,原告百应公司以涉案权利软件构成商业秘密,以商业秘密共同侵权为由对其前员工曹某及被告一知公司另案起诉。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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