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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怎样准确认定收受财物后“及时退还”的行为?三大关键

我们都是担当人  · 公众号  ·  · 2018-04-22 20:5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吕丹丹。欢迎原创稿件,采用就有奖励,邮箱:wesword@qq.com。转隶前,笔者在参与调查涉嫌受贿案件的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如何准确认定“及时退还”财物的问题。基于不同的认识,对此的认定也不同。一般认为,及时退还是指行为人收受他人财物后,主观上确有归还的意思,并立即归还的行为。根据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根据上述《意见》,“及时退还”被排除在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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