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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公司法》下,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承担问题

新则  · 公众号  ·  · 2024-04-21 18:18
“本次《公司法》修订针对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承担问题,新增第八十八条专门规定,为司法实践中多元的审判观点提供了统一意见。本文将从立法理念、实践观点及实务建议的角度,解读“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承担”问题。”文|岳巍 施艺谐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本文由作者向新则供稿- 1 -法条梳理(一) 法条变迁针对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承担问题,现行《公司法》并无规定,仅有司法解释。但在2023年修订中,《公司法》新增第八十八条规定,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出资责任相较之前发生明显变化。这种变化和本次《公司法》修订的理念一脉相承,本次修订聚焦当前公司化债难、债权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现状,倾向于加重股东实缴出资责任、保护债权人,为认缴制下空壳公司遍地、股东以转让股权形式恶意串通、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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