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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错过了这6个关键办税时间节点,退税变免税、免税变缴税~

中国税务报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4-03 10:23
 2017年3月15日前《委托出口证明》办理期限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5号)文件第十一条的规定,委托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自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至次年 3 月 15 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及其电子数据。但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29号)文件的规定,委托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外,委托方不再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此前未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的不再报送;受托方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时,不再提供委托方主管国税机关签章的《委托出口货物证明》。简言之:只有取消出口退税的货物才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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