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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失去儿子,隔代探望遭拒,法院判了!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4-04-19 16:53
梁某与张某夫妻二人生育长子梁某甲。梁某甲与其妻陈某二人生育儿子梁某乙(3岁)。梁某甲于2022年2月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死亡。此后,梁某乙一直跟随母亲陈某生活。梁某、张某与其儿媳陈某因梁某甲的工伤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已经法院处理完毕。在分配梁某甲死亡赔偿金时,梁某、张某二人声明在梁某乙18 周岁后,其二人将自己所有的一处房子赠与其孙梁某乙所有。后,梁某、张某二人多次要求探望梁某乙均遭到陈某拒绝,二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陈某协助二人行使探望权。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的争议焦点是祖父母在其儿子死亡后是否对其孙子女享有探望权,若有探望权,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及时间如何确定。法院审理认为,探望权属于身份权范畴,祖父母与孙子女具有直系血亲关系,是父母子女亲权关系的直接延伸,允许祖父母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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