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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信托公司条件 禁止将信托作为通道——保险资金投资信托新规实务分析

金融监管研究院  · 公众号  · 金融  · 2019-07-01 16:06
声明 | 本文作者: 天元律师事务所 黄再再 韩如冰 苏斐本文首发于微信公众号“天元律师”,略有改动。经授权发布。以下为法询金融设计的线下公开课程:自从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信托以来,信托已经成保险资金的重要投资标的之一。“保信合作”也持续成为保险业与信托业的热点话题,受到了两个行业从业人员的广泛关注。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保险资金投资集合资金信托新规,就“保信合作”作了出一系列新的规定。本文拟就新规的要点进行解读,并就新规对实务的影响进行初步的分析。一、保险资金投资信托的监管规定沿革就保险资金投资信托,保险监管机构发布的监管规定主要包括:原保监会于2012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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