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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印尼注意!明天起,印尼将与我国交换原产地电子信息!

深圳外贸圈  · 公众号  · 深圳  · 2020-10-14 07:40
发票做低要注意了!严查严打!为进一步便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的合规通关,自2020年10月15日起,“中国—印度尼西亚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系统”正式运行,与印度尼西亚实时传输《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中国东盟框架协议》)项下原产地证书和流动证明电子数据。一、进口申报进口货物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进口人”)在货物进口时凭印度尼西亚签发的原产地证书或者流动证明申请享受《中国东盟框架协议》协定税率的,在货物进口时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1号(以下简称“51号公告”)和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的有关规定,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中华人民共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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