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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间盗窃案件裁判规则(判例梳理)

刑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9-05-23 14:30
男女朋友之间通常会发生财物互通、经济往来甚至财产混同等情况,男女朋友之间发生的侵财行为,行为人是否有非法占有故意则需要考量。在认定盗窃罪的同时,能否适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以及此类犯罪在量刑方面的判罚如何,笔者从裁判文书网检索了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总结。男女朋友间盗窃案件裁判规则作者:刘强( 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检察院)一、男女朋友之间经济往来与盗取财物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不宜认定为家庭成员关系陈辉盗窃二审刑事裁定书(2017)皖18刑终112号 :陈辉两次趁邱某熟睡之际,将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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