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人力资源法律

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辞职,需赔公司一个月工资吗?|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21-01-13 23:08
案例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实务案例,仅供朋友圈分享。欢迎投稿实务文章,信箱:szlaw@qq.com叶问天于2012年5月22日进入上海某广告公司工作,月基本工资为人民币2,559元。《劳动合同》约定:“……(六)乙方(叶问天)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公司),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如乙方突然提出要求解除本合同未经甲方同意离职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壹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关于“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记载:“特别约定:乙方承诺,如乙方在领取了当月工资后突然提出辞职不上班,乙方承担赔偿甲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法律责任。”2012年12月1日,叶问天递交辞职报告,经公司审批同意,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