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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名称: 合同效力实务研究
本公众号作者:张春光律师(电话:18818260136)。本公众号专注于各类房产纠纷、强制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的实务研究。 张律师的个人专著:《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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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借名买房,“实际权利人”不可以排除执行

合同效力实务研究  · 公众号  ·  · 2021-01-08 16:58
郑重声明:严禁抄袭,违者必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电话:18818260136微信:chinazhang2014个人专著:《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福建高院(2019)闽民申443号民事裁定认为,借名买房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更不能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即借名买房,“实际权利人”不可以排除执行。 我非常赞同上述观点,之前我也在我的微信公众号“合同效力实务研究”分享过很多关于借名买房背景下执行异议的文章。 一、认为“实际权利人”可以排除执行的案例 1、河北高院的案例 河北高院(2019)冀民终12号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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