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引绰济辽二期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内政字〔2019〕72号通辽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引绰济辽二期工程是由引绰济辽工程向各受水旗县(市、区)供水的后续工程。为保证该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个人、集体或单位在引绰济辽二期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或改建任何工程项目。二.通辽市扎鲁特旗、科尔沁左翼中旗、开鲁县、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和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会同业主单位,对被征(占)用土地范围内地类、地上附着物等影像资料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