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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不该把被“活埋”男婴还给亲生父母?​

知识万象  · 公众号  ·  · 2019-10-29 23:44
文 | 丁阳引发举国关注的山东济南莱芜“男婴活埋”事件,有了一个让人十分意外的新进展。莱芜区民政局对媒体表示,由于欲收养男婴的施救者周女士已有孩子,“达不到收养条件”,所以正协商“让男婴回到亲生父母身边”。这一表态自然遭到了网友一面倒的反对。问题在于,民政局为何有这样的表态?《收养法》中“收养人应当无子女”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很有争议的规定1992年开始施行的《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无子女”。这是白纸黑字的规定,所以,莱芜民政局表示已有孩子的施救者周女士“达不到收养条件”,是无争议的事实。但《收养法》为什么要有这个规定,现在恐怕没有多少人能理解。其实答案在《收养法》中就能找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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