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一、案情简介二、预约保险合同概念及适用三、被保险人的申报义务分析四、被保险人延期申报时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五、总结提要本案预约保险合同签订后,投保人(原告)在保险事故发生当日才进行申报,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人(被告)有权拒绝赔偿。本文从该案例出发,就预约保险合同下被保险人的申报义务、延迟申报时保险人的赔偿责任进行分析。一案情简介2017年5月15日,原告H公司向被告D公司投保货物运输预约保险,并签署《预约保险合同》。根据《预约保险单》约定,申报超过3天的保险人不予承保。涉案货物分别于2017年7月26日至2017年7月28日从起运地起运,原告于2017年8月3日向被告申报运输清单,距离起运当天超过3天。2017年8月3日凌晨4:00左右,涉案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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