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数P1/2020 – 2020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院”)于2019年11月27日发布的《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行政协议司法解释》”),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司法解释从行政协议的主体要素(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目的要素(为实现行政管理或者公共服务目标)、内容要素(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及意思要素(协议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几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协议”的定义,拟由此厘清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的行政协议纠纷与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的民事协议纠纷的界限,为法院审理行政协议纠纷案件提供更为确切的审判依据。该司法解释强调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注重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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