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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任孤掷——贾氏刑离七日祭

明月劫  · 简书  ·  · 2018-11-17 13:08

2016年11月22日

  这些天一直犹豫要不要写这篇文字,并非对习惯于蛮横的威权有所忌惮,而是担心被曲解为替已经被有司以人人平等的法律名义处死了的杀人凶手说话,毕竟在空气中弥漫着所谓正能量的当下,发出一点不同声音是很容易被人揪了辫子的,至少落下一个三观不正的差评,那可非我所愿。

        但我还是决定把想说的写下来,因为距离河北那个用改装的射钉枪射杀村支书的姓贾的青年伏尸刑场已经过去七天了。肉体已经灰飞烟灭,至于灵魂,假如有的话,去天堂还是地狱却也未知。心下促狭地想,要是贾姓青年的魂魄于冥界邂逅被他射杀的村支书,不知会说些什么,会相逢一笑么?

        贾的案子并不复杂,一个简单的复仇故事而已,因为一场拆迁,留下两败俱伤的惨烈结局。尽管从媒体报道中可以看到有司煞有介事的慎重,但最后贾依然未能获得活命的机会。其实,这也在意料之中。作为当下中国底层社会矛盾冲突中的一个现实悲剧,既不会是开始,也不会是结尾,可以明确的是,这个悲剧的结局没有任何赢家。

        尽管早前有许多法学专家吁请刀下留人,更有《中国日报》的社论也呼吁慎重,然而,最高法还是核准了贾的死刑判决。我一直关注着这个案子,我发现媒体对贾案的报道在贾被处死前后出现颇多不一致,让人隐约看到一条拉着线偶的丝线在摇摆,更吊诡的是,本应在核准死刑后七天内行刑的惯例被打破了,一直拖了十多天才行刑。这是有意识在让公众感知有司处刑的慎重态度吗?个人认为应该不是,至少不全是。从贾被行刑后最高法即刻发声释疑来看,就一个意思,无论众口悠悠,人已经杀了,你要咋的?处死贾,再次展示司法过程中的蛮横,就如同当年杀掉小贩夏俊峰一样。以至于,当许多人都在寻思“贾就真的就非杀不可吗”这个问题的时候,答案其实早就在那里了,大家心里明白,却无可奈何罢了。

        我无意为一个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罪犯辩解,即便他是出于复仇的目的。我更不会像网上有些跟帖中那样把他称为英雄,那是在官民对立现实下的个体情绪化说法。但我真的想问,贾难道就真的没有免死的理由?村支书就没有过错?实话说,最高法的解释无法让我信服,相信很多人也不会心悦诚服。或许有人会说,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这话自古有之,但在今天并不被法律所完全认同。或许有人会依据判决书找到贾必死的理由,贾以残忍手段剥夺他人生命,且在节日期间行凶,难道不是罪大恶极影响恶劣?那我倒想问问,相比于杀死讨薪农妇和公民雷洋的警察,谁更罪大恶极,谁更影响恶劣?更别说那些官方公布出来的“国妖”啥的,莫非他们就有可恕之道?难怪网上会有质疑的声音,虽然那些声音很快被花了五毛钱收买来的脑残跟帖轻易覆盖,又或者被直接过滤掉,只留下一大片对法治的意淫帖,但是,这些让人一看就知道是怎么回事的雕虫小技就真能掩盖得了底层社会的尖锐矛盾么?杀掉贾,并没有给法治增添多少光彩,反倒让人对法律公平产生深深的怀疑。尽管我十分不愿意把发生在最近几天的两起杀害村官案件和贾的被处死联系起来,但有一点是须承认的,那就是,处死贾并没有像某些人一厢情愿所认为的那样可以震慑对村官的暴力。兔子急了都咬人,事实上,当小民被基层官员的恣意妄为逼得走投无路求告无门的时候,“一任孤掷”便会成为他们寻求公道的选项,而严刑峻法的震慑却并非是遏止孤注一掷的妙方,正如古语所言,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贾的案子似乎尘埃落定,舆论场在喧嚣之后又归于平静,人们会在生活的流中渐渐忘却一个卑微生命的终结。过得些许日子,谁还会记得那位姓贾的河北青年在临刑前的那首《沁园春·别》来呢?

今当刑离,半梦消断,一往无前。纵万般洒脱,玉石莹莹,清白颠覆,自有堪堪。绛河澄澈,皓月婵娟,思凝眸哀空残月。待憔悴,或余日无多,肝胆涅槃。     世间何其涟滟,常愁余放风倚阑看,念香花幽草,犹忆偏爱,蛐鸣蝶舞,览尽风姿。一任孤掷,贾在高营,惟是泯仇愧泽酬。但已矣,恨有幸之来,泪与君别。

        是的,无论是忍气吞声还是孤注一掷,生活都在继续,一切仍会依旧。舆论场中,饕餮们在等待下一个消费热点,而那条牵着线偶的丝线依然摇曳,若隐若现。

        愿天国没有和着血泪的野蛮拆迁。

        愿天国没有仇恨和杀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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