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梧桐树下V

契约型私募基金无需清退—主板创业板上市监管新方向

梧桐树下V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4-11 21:45
作者:伍紫照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一、 背景2017年3月24日,中国证监会官网公布《关于核准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同意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川科技”)在创业板上市并进行首次公开发行。本次公开发行的主体长川科技的股权结构中出现了契约型基金的身影,如下图(来源自招股说明书)。二、 何谓契约型基金根据基金业协会2016年4月18日公布的《起草说明》(下称“起草说明”)“…契约型基金,即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形式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三、 过往实务经验根据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