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贵州省民政厅发布公告称,该厅草拟了《贵州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切实保障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主要任务包括——切实掌握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底数,全面摸清其基本生活面临的实际困难和救助需求,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确保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应保尽保”。对低保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在校学生等特殊贫困群体,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困难情形按当地低保标准的20%-30%增发特殊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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