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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中,如何确定管辖权?

新则  · 公众号  ·  · 2024-04-19 17:26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修正)》(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2修正)》(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对涉外离婚诉讼的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部分问题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其中地域管辖的规定仅限于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对于双方均为外籍或者一方为外籍的情形并未作出明确的管辖规定,所以实务中也产生了不同的裁判思路。此外,由于涉外离婚诉讼可能同时涉及我国法院与外国法院的管辖权,在实践中很容易出现中外管辖权的冲突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分析涉外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管辖权问题以及国内外管辖权的冲突问题。”文|刘彦辛 刘阿倩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本文由作者向新则供稿- 1 -级别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1]、第十九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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