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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规定:举办冠名为学校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教培行业内参  · 公众号  ·  · 2018-10-28 17:46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江苏省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修订)》等法规文件精神,经南京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研究,结合教育实际,明确了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并发布《关于明确南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授课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不得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选拔性考试、学科类竞赛或等级测试、星级评比等变相竞赛活动。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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