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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火烧方式炼山,引发森林火灾

连州新视界  · 公众号  ·  · 2019-12-29 23:01
 连 州 新 视 界搜索2018年03月10日,邝某某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门批准并核发《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请村民在连州市瑶安乡清源村委会淸水新村“方田冲”贵任山上釆取用火烧的方式炼山,不慎造成森林火灾。烧毁、烧伤均为杉树,该火烧迹地总面积为1.07公顷(16.1亩),其中过火有林地面积0.29公顷(4.4亩),无立木林地0.78公顷(11.7 亩)。▼1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己构成擅自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违法行为。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及《广东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之规定,违法行为属于轻微情节,对违法当事人邝某某予以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给予警告;3、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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