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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名称: 纪法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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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获得项目后合法经营获利是否应予追缴

纪法理论与实务  · 公众号  ·  · 2022-08-29 21:32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作者:汪忠军 陈兰芳   【典型案例】  孙某,B县某建筑企业负责人;李某,B县县委书记。孙某想获得该县某产业扶贫建设项目,向李某提出请托并向其行贿100万元。在李某授意下,建设项目招标书基本按孙某企业的资质定制,后孙某企业顺利中标该建设项目,合同金额3500万元,工期一年。后经专业鉴定机构鉴定,用于项目建设的合理支出为2750万元。  【分歧意见】  对于案例中孙某获得的不正当利益,是否应予追缴以及如何追缴在实践中存在一定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孙某虽然在争取项目过程中对公职人员行贿,获得了一定的机会或竞争优势,但其获得收益主要是靠其后合法的项目建设行为,其行贿行为与获利之间并无直接关系,因此,对于孙某在该项目中的获利不应追缴。  第二种意见认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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