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超限超载车辆认定、计重收费新标准近日,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规范收费公路货运车辆计重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2月1日零时起执行。划重点,看《通知》中有哪些内容是需要关注的。1、对原收费公路计重收费文件中有关超限超载车辆认定标准进行调整,统一采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有关认定标准。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也遵照上述规定执行。2、对正常装载车辆计费方式未作调整,仍沿用原计费方式,享受原有通行费优惠政策。3、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超限部分计费方式未作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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