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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购买毒品仍借钱给他(但无法确认可购毒品数量)如何定罪量刑

刑事法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1-16 11:43
转自:刑事备忘录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0)湘1081刑初219号公诉机关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男,1991年9月17日生,汉族,高中文化程度,务工,出生地湖南省资兴市,户籍所在地为资兴市,现住资兴市。因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20年5月15日被资兴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同年6月23日被资兴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资兴市看守所。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以资检刑检刑诉[2020]1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于2020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适用普通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志玲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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