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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正当防卫、防卫过当、故意杀人的区分

刑事法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9-10-11 11:00
来源:新三国司法考试 摘选自张明楷《故意伤害罪司法现状的刑法学分析》张明楷老师认为:在一般性争吵过程中,先动手对他人实施暴力的,属于不法侵害,后动手反击者造成前者轻伤害的,属于正当防卫,而不应当认定为相互斗殴,更不应当认定后动手反击者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防卫行为造成他人轻伤的,不属于“造成重大损害”,不得认定为防卫过当。在司法实践中,将正当防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其中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将典型的正当防卫认定为相互斗殴,进而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二)将正当防卫认定为防卫过当,进而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一、将正当防卫认定为相互斗殴,进而认定为故意伤害罪第一类(最典型)情形:乙与甲基于某种原因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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