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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丨官方发布『竣工验收有关事项』自主验收和省厅验收不互为前置

VOCs前沿  · 公众号  ·  · 2018-02-02 20:25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土环保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以下简称《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验收,但其中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仍由环保部门负责验收。为做好企业自主验收和环保部门验收的衔接,现就省环保厅开展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范围。环评文件由省环保厅审批的建设项目,其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由省环保厅负责。省环保厅委托市、县(市、区)环保局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范围按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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