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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长、庭长办案不达标应退出员额,不得违反规定要求法官汇报案件

刑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12-10 15:06
今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法发〔2018〕23号,明确了独任审判员和合议庭组织的审判不受干预,除上审委会的案件外,领导哪怕口头问询,法官也没有汇报的义务,法官将过问、干预的情况记录在案并层报上级法院。另外,也明确了院长、庭长等领导不办案应退出员额等。这么好的规定,我们各级法院一定要认真执行好。重点导读:1、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长、副院长、庭长不再审核签发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得以口头指示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不得违反规定要求法官汇报案件。法官应当将过问、干预案件情况在网上办案系统如实记录,并层报上级人民法院。2、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健全随机分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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