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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如何正确理解“占有”

刑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9-18 20:59
原文选自 /《侵犯人身罪与侵犯财产罪》第八讲。转自:北大出版社法律图书。2021年版文 / 张明楷,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盗窃,是指违反被害人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给自己或者第三者占有。也就是说,盗窃的对象是他人占有的财物。于是,对占有的判断就成为特别重要的问题,如果是行为人自己占有的财物或者没有人占有的财物,就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你们千万不要以为,只要是被害人心理上遗忘的财物就是刑法上的遗忘物。你们一定要知道,共同占有的时候,任何一方将财物据为己有都构成盗窃。01占有的一般判断占有必须是他人占有。刑法上的占有和民法上的占有虽有相同之处,但不完全一样。比如,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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