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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脸识别、“人”“证”一致!3月20日起,山西《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施行

山西发布  · 公众号  ·  · 2021-02-26 17:55
2月24日省卫生健康委发布消息,结合山西实际,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制定了《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办法》明确,鼓励各地《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管理机构增加人脸识别设施,在证件签发、换发和补发时对申请人开展人脸识别,确保“人”“证”一致。《办法》明确:《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印制,免费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印制、擅自发放、收取费用。公安机关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加强证件查验,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全省《出生医学证明》实行计算机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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