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编号2023-11-1-340-012湖北某科技公司等污染环境案——污染环境罪入罪要件的把握关键词刑事污染环境罪严重污染环境入罪要件情节犯基本案情 2014年,湖北某科技公司建成双甘膦项目以及与双甘膦项目配套的污水处理站。2015年,该公司建成甲磺胺项目并于2016年在未通过环保验收的情况下投入正式生产。按照甲磺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的要求,该公司应新建中和沉淀及蒸发除盐预处理设施,甲磺胺生产废水经化学反应后沉淀析出氢氧化铜,余下的废水经蒸发器去除无机盐后再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并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升级。然而,该公司未按要求新建预处理设施,也未对现有污水处理站进行改造升级,而是根据被告人王某文的决定,将废水进行中和、压滤后排至污水处理站与双甘膦生产废水混合,且未按照环境影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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