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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申请贷款未获批准后未依约补足房款的责任

诉讼攻略  · 公众号  ·  · 2023-11-17 08:00
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高院发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例案例五购房人申请贷款未获批准后未依约补足房款的责任——某房地产公司诉吕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基本案情2021年3月27日,某房地产公司与吕某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房屋价款1113702元。付款方式为2021年3月27日现金付款334702元;2021年4月3日前申请商业贷款779000元。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银行不审批买受人的按揭申请,买受人在银行批复的七日内未向出卖人一次性付清全部房款的,出卖人有权按未付房款每日万分之一收取滞纳金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需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10%的违约金。若由于买受人违约导致出卖人主张权利的(包括但不限于追偿房价款等),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诉讼费、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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