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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一杰丨欧洲人眼中的美国法学院案例教学法

法意读书  · 公众号  · 读书  · 2019-02-09 21:30
约瑟夫·雷德里克法意导言自从1871年哈佛法学院兰戴尔(Langdell)开始实行案例教学法后,该方法迅速成为美国法学教育中一统天下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不仅是一种教学方式,更是一种融合了法学理论、课堂教学方式与法律职业培训的体系化方法。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核心构成是他们接受了基本一致的法学教育,而该种法学教育的突出特点就是案例教学法。毫不夸张地说,法学院的案例教学法塑造了美国法律人的思维、表达,甚至是性格,进而塑造了法律职业共同体本身。本书作为第一份关于美国案例教学法的报告,全面地反映了当时法学院的现状和案例教学法推行的历史原貌。值得注意的是,本书的作者是具备大陆法素养的欧洲人,这一比较的视角有助于我们全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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