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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你该试试“存疑起诉”!

法律博客  · 公众号  · 法律  · 2018-01-30 19:30
其实,没有哪一类案件必须要有哪一类证据,只要案件证据足以让检察官形成内心确信,就应当认为达到了起诉证据标准,应当诉至法院,接受法院的评判。正文:1611字 预计阅读时间:5分钟文 | 向渊而行来源 | 向渊而行的法律博客一开始看到“存疑起诉”这个词,我也觉得莫名其妙,但仔细一看,不禁为这个新词拍案叫绝,在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尤其有现实意义。所谓存疑起诉,指的是对于证据有缺陷或很单薄的案件,公诉人基于充分的内心确信,勇敢地将案件提起公诉,通过高超的公诉水平,说服法官接受控方意见,获得法院有罪判决。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下,有的检察官害怕担责,对但凡证据有缺陷甚至证据状况不理想的案件,都提出存疑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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