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9月22日晚间,重庆国土房管局再出重磅措施限制炒房,发布了《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主城区新购住房再交易管理的通知》渝国土房管【2017】802号,通知要求,为认真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遏制炒房,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要求凡在主城区范围内(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两年后才能上市交易。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新购买二手住房的认定时间以取得产权登记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从9月23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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