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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开发商破产,房屋尚未变更登记,已支付全款的买受人能否取回房屋?(详细裁判规则)|法客帝国

法客帝国  · 公众号  · 法律  · 2020-10-21 20:36
开发商破产后,房屋买受人能否以已支付全款为由,请求取回尚未变更登记的房屋?作者 | 李舒 张德荣 袁惠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阅读提示疫情之下,开发商因资金断裂,被宣告破产的情况屡见不鲜。对于购房者而言,其已交付全部房款,甚至已占有房屋,但尚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该房屋属于购房者所有,还是属于开发商所有,应否纳入破产财产?裁判要旨房屋出卖人破产后,即使买受人已支付全款并占有房屋,只要房屋未变更登记至买受人名下,仍属于出卖人的破产财产,买受人无权取回。案情简介一、2006年6月11日,王单群与凯旋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预售位于胜利广场商街B35号商品房。用途为商住。王单群通过银行按揭的方式支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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