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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公司决议、非属法定例外,一定是越权担保吗?——公司担保决议例外情形的再例外 | 公司法实务

天同诉讼圈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5-20 17:58
文 / 李攀燊,天同律师事务所深圳办公室 目 次 引言一、正名:关联规则上有实无名的法定例外二、衍生:审判实务中普遍肯认的扩张适用三、升维:衡平语境下回归趣旨的个案尝试四、结语引言:在公司审判实务中,没有经公司决议而径行对外担保的情况普遍存在。一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必得决议,欠缺决议即属越权。[1]尽管赖于表见制度供给的转圜余地,被认定越权担保并不必然意味着合同对公司不发生效力。但考虑到现行合理审查标准下相对人可得自证善意的概率与难度,[2]有关未经决议是否一概认定越权担保的问题,仍往往成为此案型下的主要争议焦点。为回应实务关切,最高法院曾先后通过九民纪要第19条、担保制度解释第八条规定了一系列无需决议的“法”定例外情形,申明“存在此类情形的,即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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