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2024年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明确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珠海进入休渔期!具体详情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实行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休渔范围(一)国库渔船:除钓具以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二)所有海洋涉渔乡镇船舶。二、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三、休渔海域我省管辖的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四、相关要求(一)休渔渔船一律不得跨省、跨海区休渔。(二)休渔渔船要按要求有序停泊。船舶所有人、船长要落实人员值守安排,落实消防设施配备,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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