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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名称: 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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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未入账的高速公路沿线广告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中国会计报  · 公众号  ·  · 2019-07-09 16:29
点击图片上方“中国会计报”蓝色小字,可订阅本微信。案例背景:A公司是一家高速公路运营公司下属的广告公司,计划将被置换到某上市公司内,审计期间为2015年、2016年和2017年的1至4月。该公司主要是在母公司负责运营的高速公路相关区域建造广告塔(牌),出租给广告公司或企业。同时,也存在与广告公司或企业签约,由对方代建广告塔(牌)并使用一定固定期限的情况。根据《X省高速公路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立交区、服务区和过路天桥区外,禁止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设施。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立交区、服务区和过路天桥区设置广告设施的,应当经省、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依法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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