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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律师将案卷材料提供给被告人家属查阅不构成犯罪!

刑事法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3-07 10:00
素材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2期(总第88期),裁判文书网裁判摘要律师在担任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期间,将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案件证据材料让当事人的亲属查阅,不构成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案情全文公诉机关: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于萍,女,河南省焦作市路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1年1月8日被逮捕。被告人于萍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由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3月15日向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0年8月21日,被告人于萍与助理律师卢鑫(另案处理)共同担任马明刚贪污案的一审辩护人。同年11月3日,于萍为准备出庭辩护安排卢鑫去沁阳市人民法院复印了马明刚贪污案的有关案卷材料。马明刚的亲属知道后,向卢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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